7月3日,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组织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解读业务学习会,办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。该《条例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,共九章七十九条。会议介绍了《条例》出台的背景、意义以及四大亮点等,通过将《政府采购法》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、明确和充实完善,明确概念,给出操作层面权威性的规则细则,并要求做到“采购信息、采购文件、中标和成交结果、采购合同、投诉处理结果”须公开,提高政采透明度,加强信用体系建设。同时,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,结合《条例》条款一一进行解读说明。此次培训讲解深入浅出,交流互动氛围积极热烈,参会人员获益匪浅,将进一步促进我县政府采购的规范化、法制化,构建规范透明、公平竞争、监督到位、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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